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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公积金贷款

阿拉善盟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含半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时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比例不低于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8%。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集中封存的职工(不包括一年缴存一次的职工)以及申请缓缴两年以上的单位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农牧民申请贷款后,若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贷款利率按同期商业银行住房消费贷款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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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拉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阿拉善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盟住建局管理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盟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稽核科、信贷科、归集科,下设直属、左旗、右旗、额济纳旗、乌斯太、吉兰太六个管理部。

    阿拉善盟公积金提取

    除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封存、本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偿或担保的借款人有还款逾期6期以上等行为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住房)和购买二手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六)被纳入本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凡已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满一年后可再次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其他原因支取的满半年后可再次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九)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30%的。 

    (十)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十三)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夫妻双方的父母因重大伤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五)停业达两年以上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的。

    详细流程及要求可以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阿拉善盟服务指南:

    http://www.nmg.gov.cn/banshi/msj/alsm_1862/201507/t20150702_469251.html

    阿拉善盟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认定;认定内容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余额、是否有住房公积金支取、保证、贷款等信息;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号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余额、是否有住房公积金支取、保证、贷款等信息; 保证人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余额、是否有住房公积金保证、贷款等信息; 

    (四)工资收入证明由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的当年月缴金额推算出的工资为准; 

    (五)借款人配偶为农牧业人口的可参考当地上一年度农牧区人均收入水平加以认定; 

    (六)借款人配偶为个体经营者的,在进行其收入认定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证明等证明材料; 

    (七)信贷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存有疑义的可要求其补充相应的证明材料或通过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人民银行个人征信信息等,综合评价借款申请人的收入、信用和还款能力; 

    (八)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卖买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土地、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商住两用房)自住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付全部价款的20%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做为认定购房总金额的标准,贷款的申请有效期限自首付款支付之日起,至申请贷款之日止,不超过一年;购买二手房为办理过户手续一年内; 

    (十一)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贷款除外); 

    (十二)借款申请人离异的,抵押的是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屋,需要提供财产分割证明材料; 

    (十三)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当月前,一年内未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贷款当月将已支取住房公积金补回的除外); 

    (十四)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城镇农牧民,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十五)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确有特殊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 

    (十六)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