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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公积金贷款

滨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城镇常住户或有效居留身份;3.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了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及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4.购买住房的合同,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和上市已购公有住房;5.住房须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

滨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额度和期限

住房抵押贷款暂定最高限额为40万,个人信用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

住房抵押贷款期限暂定最长30年,个人信用贷款的期限暂定最长20年。

(二)贷款利率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执行政策性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于每年1月1日按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水平。当前公积金利率为:1-5年贷款年息2.75%,6-30年贷款年息3.25%.

滨州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个人信用贷款业务须知

借款人持所购住房合同和预付款收据原件到中心服务大厅审查,审查合格后办理以下手续:

一、在中心办理事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两份。(中心提供,需单位盖章)

购房合同和预付款收据复印件各三份。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户主页、常住人口登记卡)、结婚证或未婚声明(中心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各三份。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户主页、常住人口登记卡)、结婚证或未婚声明(中心提供)、收入证明复印件各三份。(需要担保人担保的)

二、在银行办理事项:

盖章后的售房方账户确认书原件及复印件共三份。(售房方加盖公章后,到相应的开户银行盖章确认)

盖章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信用调查表和信用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共三份。(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夫妻双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盖章后的售房方账户确认书原件到指定银行查询。

借款人夫妻双方需填写客户基本信息表。(建行)

借款人名下借记卡复印件三份。

以上复印件均需A4纸。

贷款现行利率:

1-5年贷款年2.75%

6-20 年贷款年息3.25%

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10%。

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最长期限20年。

担保方式:两名担保人或一名担保人和担保公司(夫妻双方视为一名担保人,担保人年龄影响借款人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

服务电话: 3361650

办理地址:滨州市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南门一楼服务大厅

滨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根据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2014年12月21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滨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借款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从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同时,对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滨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含)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二、为进一步服务和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将原政策借款人和配偶一方提取公积金或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公积金12 >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为提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贷款。

三、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滨州市且在滨州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须凭我中心向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关于提供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函》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流水、缴存余额及缴存地有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等材料。

四、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下发的鲁建金字[2014]19号文件精神要求,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费由抵押权人(有关受托银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