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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公积金贷款

临汾公积金在市民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临汾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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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汾公积金贷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以上;

    2、具有购建房行为发生两年内获得的合法购房合同或协议;

    3、已支付不少于购建自住住房总价首套75平方米(含)以下10%,购建自住住房总价首套90平方米(含)以下75平方米以上20%,90平方米以上30%,二套50%的自筹资金(购建第三套住房原则上不予贷款);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市中心认可的贷款保证方式作保证。

    临汾住房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临汾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lfgjj.com/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临汾市鼓楼东大街扁担巷小区12号楼

    办公室电话:2580627 2580664

    市直分理处

    办公地址:临汾市平阳中街27号

    业务受理电话:2013629 2030601

    襄汾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公地址:襄汾县府前街5号县政府办公北楼219号

    办公室电话:3622229

    大宁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大宁县政府大楼0501办公室

    办公室电话:7686085

    汾西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公地址:汾西县东大街原工商银行南楼二层

    业务受理电话:5122025

    浮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公地址:浮山县天坛路153号

    业务受理电话:8126676

    霍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公地址:霍州市东大街108号(东门桥农行办公楼四层)

    业务受理电话:5623074 5610208

    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公地址:隰县新建路97号长途线务段三楼

    乡宁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公地址:乡宁县城建环保办公大楼八楼

    受理业务电话:6822092 6831859

    永和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公地址:永和县正大街农行三楼

    业务受理电话:7567999

    洪洞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公地址:古槐北路36号(中国农业银行洪洞县支行西院)

    办公室电话:5568019

    吉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公地址:吉县新华街。

    业务受理电话:7925178

    曲沃县住房资金管理部

    办公地址:曲沃县府东街9号县委办公大楼0317、0319室

    业务受理电话:4522037 4528096

    翼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公地址:翼城县兴华街52号

    办公室电话:4925718

    侯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公地址:侯马市新田路35号

    业务受理电话:4210381 4211148

    蒲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公地址:蒲县北大街蒲子北路13号建行院 内北三楼

    业务受理电话:6188664

    安泽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公地址:县城府北东街163号(自来水公司办公楼对面)

    业务受理电话:6138900

    古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办公地址:古县岳秀街文化活动中心2楼

    办公室电话:8321270

    联名卡查询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流程:

    1、ATM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查询

    具体查询方法:缴存人将联名卡插入ATM设备,输入密码后点击“其他业务,选择“联名卡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或“公积金贷款余额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

    2、自动终端设备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打印功能。

    具体查询方法:点击“缴费业务”,插入联名卡,选择“公积金查询”,点击“公积金缴存余额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查询”、“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或“公积金贷款明细查询”,即可显示相关信息。点击“打印”按钮,可将相关内容进行打印。

    3、网上银行提供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和公积金贷款余额、还款明细的查询和下载。

    手机银行(WAP)可向缴存人提供公积金缴存和贷款余额的查询。缴存人通过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WAP)查询公积金信息。只需按照相关提示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注:以上查询流程仅供参考,若跟银行内的查询方式有差异,以银行的查询方式为准。

    短信查询

    12329短信查询住房公积金目前我市暂未开通,该短信查询平台将于2015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通。

    服务内容:

    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

    收费标准:

    免费。12329短信是面向社会公众的非紧急类公益服务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不向社会公众收取信息费用。

    临汾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住住房每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4.直系亲属购房的;

    非房屋类: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2.工作调离本市;

    3.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离休、退休的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6.户籍是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7.特殊原因提取的,如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临汾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料:

    1、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需提供提取人的购房发票(提取之日起,前溯两年之内)、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属于夫妻关系的应同时出具结婚证;

    2、购买二手房,需提供双方的购房协议、房屋产权证和有关交易完税凭据;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在城市的应提供规划许可证、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及建筑材料发票、土地手续或房产证;在农村的应提供土地手续、村委会证明、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及建筑材料发票,并同时出具夫妻有一方的农业户口或基层工作证明;

    4、大修自住住房,在城市的应提供房产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鉴定为c级的《危房鉴定书》、与施工方签定的施工合同;在农村的应提供土地手续、村委会证明,并同时出具夫妻有一方的农业户口或基层工作证明。

    临汾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者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二)工作调离临汾市行政区域或者,需提供工作调离证明等。

    (三)出境定居的需提供出境定居证明等。

    (四)职工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休证、退休证;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的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经公证的遗嘱证明等。如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还需提供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六)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困难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居委会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证明。

    提取流程

    1.带齐支取审核所需资料,到中心办理公积金支取初审。

    2.初审完打印支取单据,后回单位加盖全套财务印鉴章,返送到中心,领取支票。

    3.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支票到受托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住房的需在购房合同(协议)签定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被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办理支取手续,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金额。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的还款本息额。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所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

    全额提取: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2.工作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的;

    3.离休、退休、死亡的;

    4.户籍是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时间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约定的最后一笔房款缴付之日起一年内可支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