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卡财经>金融百科>信用卡贷款 >>来宾公积金贷款
来宾公积金贷款

为了切实解决职工的住房条件,做到“居者有其屋”,市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政策,规范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制度,明确公积金提取条件、提取使用范围、提取比例;对贷款手续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调整,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解决困难职工的购房资金难题。

  • 9830来宾公积金贷款查询
  • 9831来宾公积金额度
  • 9832来宾公积金提取
  • 来宾公积金贷款查询

    网上查询

    来宾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lbszfgjj.org/wscx/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公积金管理中心:

    归集科电话:0772-4220102

    信贷科电话:0772-4229093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来宾市文辉路69号

    传真:0772-4229187

    电子邮箱:lbzfgjj@vip.163.com

    综合科电话:0772-4229082

    财务科电话:0772-4229087

    归集科电话:0772-4220102

    信贷科电话:0772-4229093

    稽查科电话:0772-4229085

    主要职能:承办公积金缴交、提取、贷款等业务!

    合山市管理部

    联系电话:0772-8911670

    传真:0772-8911670

    电子邮箱:hssglb@126.com

    通讯地址:合山市人民中路210-218号

    邮政编码:546500

    金秀县管理部

    联系电话:0772-6212380

    传真:0772-6212380

    电子邮箱:844269239@qq.com

    通讯地址:广西金秀县金秀镇功德路广场二楼

    邮政编码:546700

    武宣县管理部

    联系电话:0772-5217041

    传真:0772-5217041

    电子邮箱:2625244282@qq.com

    通讯地址:武宣县武宣镇高立路

    邮政编码:546900

    象州县管理部

    联系电话:0772-5217041

    传真:0772-5217041

    电子邮箱:gjj4363885@163.com

    通讯地址:象州县朝南路5号

    邮政编码:546800

    忻城县管理部

    联系电话:0772-5516539

    传真:0772-5517538

    电子邮箱:gjj5517538@163.com

    通讯地址:忻城县翠屏西路土司文化广场79号

    邮政编码:546200

    来宾公积金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能贷80万,AA级能贷92万,AAA级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

    公积金贷款额度具体为:

    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生活保障的能力。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来宾公积金提取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有贷款逾期记录的,当年不予提取;

    3、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租金超过家庭收入15%以上的;

    非房屋类: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4、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

    5、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

    6、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8、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表(纸质,2份);

    2、身份证(纸质,2份);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公积金提取材料:

    1、提取申请表(纸质,2份);

    2、身份证(纸质,2份);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购买商品房:

    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纸质,1份);

    购买二手房:  

    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发票(纸质,1份);

    自建房:

    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一年)、开工证(有效期两年)、土地使用证((纸质,1份);

    离休、退休:离休证、退休证(纸质,1份);

    离职: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纸质,1份);

    偿还购房贷款:

    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纸质,1份)。

    列入医保范围内的重大疾病:

    疾病证明书,医保发票。

    提取流程

    1、申请人持公积金提取材料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向公积金提取窗口提交办理材料

    3、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