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公积金贷款额度
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首付房款比例不低于房款总额的30%。具体贷款额度,视其购房状况、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关系所在地域、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借款人信用情况、借款人还贷能力等综合因素,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定。
遂宁公积金贷款提取
提取条件
住房类
1.购买、建造、翻建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
非住房类
遂宁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再就业
3.职工死亡
4.出国定居
5.调离本市
6.重大疾病、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7.低保缴存职工
8.因家庭成员患大病
温馨提示
提取人范围:符合提取条件1-5条的,由职工本人一次性提取;
符合提取条件6条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子女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
次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次数;符合提取条件7条的,可提取夫妻双方公
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次数低保期间一年一次;符合提取条件8条的,
可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次数租房期间一年一次。
注:中修、小修、装修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1.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签注证明意见的《遂宁市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
3.并根据提取事由分别提供不同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提取:
遂宁住房公积 一、购建房提取
1.商品房
①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购房发票(购现房须提供产权证、不动产发票和契税发票)或付款收据;③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2.二手房
①《存量房买卖合同》;②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③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不动产发票;④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3.本城区之外购房
①提供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②过户后的产权证、不动产发票、契税发票或者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凭证;③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在城镇国有土地上:①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②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2)在农村集体土地上:①建造自住住房凭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集体土地使用证》;②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应凭农村房屋安全管理机构的证明。
3)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①《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②身份证;③银行打印的近期还款明细单;④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2.商业住房按揭贷款
①《住房商业贷款合同》;②身份证;③银行打印的近期还款明细单;④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四、低保缴存职工
①职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②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15%
①当地房管部门提供的无自住住房证明;
②职工所在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
③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4.身份证
公积金一般提取材料
非住房提取:
遂宁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材料
重大疾病、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①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应提供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医疗治疗费用发票、职工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
②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凭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
③职工和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
职工离退休
①离退休文件
②身份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再就业
①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
②身份证
职工死亡
①职工死亡证明
②家属身份证
③第一顺序合法继承人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单位证明
出国定居
①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调离本市
①职工调动文件
②身份证
重大疾病、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①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应提供二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病情诊断书)、医疗治疗费用发票、职工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②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凭相关单位灾难事故处理情况证明和家庭收入证明
③职工和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
低保缴存职工
①职工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当年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金领取证》。
②身份证
③提取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
提取流程
1.职工到本人所在单位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份,并填好表中内容,备齐相关资料,单位初审后,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或职工持相关表格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办理。
3.提取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单》回原单位取现;或到贷款受托银行办理还贷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以后不再以此房提取,以百元为整数单位计提),合计不超过房款。
2.偿还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3.偿还商业按揭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贷款余额
4.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的提取最多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的住房公积金。
5.租房提取的每次提取额为超过上年度实际支付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15%)部分的金额
全额提取:
遂宁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
1.职工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且未再就业
3.职工死亡
4.出国定居
5.调离本市
6.低保缴存职工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遂宁公积金贷款查询
网上查询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snszfgjj.com:81/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遂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825-2232623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查询项目: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短信查询
服务内容:
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
收费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