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购买自住住房,且所购住房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上市交易的居住房。办公用房、网点房、单体车库、商住两用房不予贷款。
5.已足额交付所购住房首付款。
6.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在不转移财产占有权的情况下进行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住房公积金作为质押,或由管理中心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提供全额担保。以房产作抵押担保的,须符合建设部《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
贷款材料(一手房):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借款人及配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借款人属未婚或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还需出具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现在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一个月)一份。
4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共同借款人出具收入证明原件一份,借款人配偶没有工作、下岗等情况,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待(失)业情况证明。
5首付款或自筹资金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宜宾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宜宾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ybgjj.com/gjjcx.html
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电话查询:
宜宾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0831-8216651,0831-8247494
服务时间:人工服务电话:工作日 9:00—17:00; 自动语音服务:24小时
宜宾公积金管理中心
宜宾市南岸商贸路109号308办公室
电话:0831-8217405
宜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依照宜宾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并由市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减免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