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公积金管理中心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全市十一个县区分别设有分支机构(分中心),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七)负责单位的制度建设和人事管理;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九)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昭通公积金查询
网上查询
昭通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ztgjj.com/user_login.asp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明细等。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专用对帐薄》到办事处登折查询。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 海楼路48号
昭通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3、所购买、建造的自住住房符合市、县(区)城镇建设规划部门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购、建房时间在3年以内;
4、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5、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且信用良好;
6、没有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同意用所购、建的住房及价值相当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或提供符合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保证方式进行担保。
贷款材料
一手房贷款材料:
1、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正规《商品房购销合同》;
2、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依据。
二手房贷款材料:
1、房屋买卖合同(协议);
2、房产交易过户完税凭证或缴税后相关税费依据;
3、不低于房屋交易总价40%的购房付款依据;
4、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注:二手房价值认定:以房产交易评估报告上载明的价值或以完税凭证上记载的交易价值为准。
贷款额度:
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元,单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5万元。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元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