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转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公积金转移流程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公积金异地转移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转入地向转出地管理中心出具新账户证明及异地转移联系函——转出地管理中心转账或电汇——转入地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公积金同城转移流程

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同城转移手续。

公积金转移需要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或异地转移申请书;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