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
临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临沧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按照“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决策、统一核算”原则,负责对全市7县1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对7县1区管理部的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中心内设5个科室9个管理部:
5个科室:办公室、财务科、信贷科、信息科、归集稽核科;
9个管理部:临翔管理部、双江管理部、沧源管理部、耿马管理部、镇康管理部、永德管理部、云县管理部、凤庆管理部、孟定管理部。
中心主要职能:
(一)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八)依法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临沧公积金贷款查询
网上查询
临沧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
个人公积金查询:http://www.lcgjj.gov.cn/ServiceHall/PersonLogin?act=PersonDetail
单位公积金查询:http://www.lcgjj.gov.cn/ServiceHall/UnitLogin?act=UnitDetail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12329
服务时间:全天(除人工咨询服务)
查询项目
个人贷款业务:个人贷款业务咨询及办理指南。
个人公积金账户:账户余额。
人工咨询: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公积金业务指南、办理网点查询等。
网点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临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凤翔镇旗山路
电话:归集稽核科2145855、3114194
公积金热线: 12329
各区县管理部电话:
临翔管理部 :2145850 3114190
云县管理部 :3213566 3114188
双江管理部 :7621701 3114185
永德管理部 :5216488 3114182
凤庆管理部 :4211043 3114183
镇康管理部 :6630486 3114180
耿马管理部 :6121529 3114177
沧源管理部 :7126861 3114175
短信查询
服务内容:
公共信息服务包括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通告等,个性化服务包括账户变动通知、业务办理进度及结果告知等。
收费标准:
免费。12329短信是面向社会公众的非紧急类公益服务短信,专门用于住房公积金工作和服务,不向社会公众收取信息费用。
临沧公积金贷款提取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0%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的职工;
非房屋类:
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
4、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户口迁出本市的;
提取材料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或共有权,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由本人填写《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后签署意见,交由单位经办人代办;
(2)单位经办人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时,同时应提供购房合同(单位集资建房应提供单位集资建房协议、建房售房合同)、预付款收据、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审验原件);
(3)经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房地产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一结息年度的储存余额;
(4)支取时,单位应开具收据给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开拨款单给单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拥有所建住房的所有权或共有权,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准建证批准一年内,由本人填写《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后签署意见,交由单位经办人代办;
(2)单位经办人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时,同时应提供准建证、土地证、施工协议、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审验原件);
(3)经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房地产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一结息年度的储存余额;
(4)支取时,单位应开具收据给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开拨款单给单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
3、大修自住住房,拥有住房的所有权或共有权,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质量监督手续证明(或者鉴定证明)出具一年内,由本人填写《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后签署意见,交由单位经办人代办;
(2)单位经办人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时,同时应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质量监督手续证明(或者鉴定证明)、准建证、土地证、施工协议、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审验原件);
(3)经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房地产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一结息年度的储存余额;
(4)支取时,单位应开具收据给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开拨款单给单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
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除提供2—3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村社、乡镇和所在单位有效证明。
4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合同有效期内,由本人填写《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初审后签署意见,交由单位经办人代办;
(2)单位经办人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时,同时应提供近期还款凭证、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复印件(审验原件);
(3)经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本年度的缴存额,但支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职工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贷款期限必须满1年以上,且支取额不得超过结清时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5)支取时,单位应开具收据给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开拨款单给单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
5、房租超出家庭收入50%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的
(1)由本人填写《临沧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对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后签署意见,交由单位经办人代办;
(2)单位经办人到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时,同时应提供房屋租赁证、实际支付租金凭证、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或纳入当地低保证明)、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籍簿复印件(审验原件);
(3)经中心或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可以提供本人及配偶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一结息年度的储存余额,但支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被纳入低保范围期间实际已支付房租总额;
(4)支取时,单位应开具收据给中心或管理部,中心或管理部开拨款单给单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配偶及房地产共有权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一结息年度的储存余额;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本年度的缴存额,但支取额度不得超过当年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3、职工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贷款期限必须满1年以上,且支取额不得超过结清时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4、房租超出家庭收入50%的和被纳入本市低保范围的,可以提供本人及配偶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上一结息年度的储存余额,但支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被纳入低保范围期间实际已支付房租总额;
全额提取:
1、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的;
4、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6、户口迁出本市的;
提取时间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