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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理财产品

广州银行是由广州市政府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前身为在46家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的广州城市合作银行,成立于1996年9月17日。后更名为广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9月,获准更名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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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时间

    基本上银行理财产品都是募集期结束时自动扣款、到期后自动批量转回账户的,不需要客户主动做赎回操作。

    广州银行红棉理财产品

    投资范围:

    中期票据约占总持仓10%-80% 企业债约占总持仓 10%-80% 私募债约占总持仓10%-80% 债券回购或资金拆借约占总持仓10%-80% 同业存款或存单约占总持仓10%-80% 短期融资券约占总持仓 10%-80% 国债或金融债或利率债约占总持仓10%-80% 基金资产约占总持仓10%-80% 其他投资工具约占总持仓10%-80% (以上投资比例可在[-10%,+20%]的区间内浮动)

    提前终止条件:

    1、本理财产品成立3个工作日后,如出现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广州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产品,且提前终止时的理财收益率按照投资者购买该产品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 (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广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产品; (2) 因市场利率大幅下滑,经广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认购当日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项下相应产品时,广州银行亦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如广州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某产品,须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在广州银行网站(www.gzcb.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产品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募集规划条件:

    规模下限100万元,规模上限1亿元(广州银行有权根据产品实际运作情况提高或降低产品规模上限,具体以广州银行公告为准),产品最终规模以广州银行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申购条件: 在理财计划认购开放时间内,请投资者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银行当地营业网点办理。 详细内容见以下“认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