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保兑

公开保兑是指出口地银行在被开证行邀请对其开立的信用证加具保兑的情况下,同意接受开证行邀请,在开证行之外独立地对信用证受益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公开保兑

保兑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为保兑行。要点是:

第一、保兑的对象必须是不可撤销信用证。

第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加保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第三、对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进行加保,一般是应受益人的要求而作的;之所以需要加保,是因为受益人对开证行的资信不够了解,或不够信任。也有的开证行担心自己开立的信用证不被受益人所接受而主动要求加保的。

第四、信用证一经保兑,受益人便取得了开证行和保兑行的双重付款保证,收汇更为稳妥;经过保兑的信用证,首先由保兑行承担付款责任,故保兑行在此成为“第一性付款人”,即只要受益人提供了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保兑行必须付款,或承兑或议付。

第五、凡使用保兑信用证,应在该证上注明“不可撤销”的字样和保兑行加保的文句。

当开证银行资信好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使用不保兑的信用证。我国银行不开具要求另一家银行保兑的信用证,故我国进口企业通常不接受开立保兑信用证的要求。

公开保兑和沉默保兑

沉默保兑指的是虽然开证行并未授权指定银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而指定银行加具了它的保兑的情况。这种保兑代表了保兑行和受益人之间的协议,仅对受益人和保兑行有效;公开保兑则是指出口地银行在被开证行邀请对其开立的信用证加具保兑的情况下,同意接受开证行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