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生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在我国,为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河北医疗保险缴费

缴费比例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2015年度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8273元,每月为4022.75元。职工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如果用人单位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8%缴纳(含生育保险0.8%),每月需为每位职工缴费354.00元;单位职工按2%缴纳,个人每月需缴费80.46元。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缴费标准

1.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居民,

2.市区为每年每人40元

3.县(市)矿区为每年每人30元

4.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一级和二级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个人不缴纳基本医保费,由各级政府给予补贴。

河北医疗保险报销

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普通门诊:起付标准:200,比例:居民报销50%。

城镇职工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人员为5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800元,退休人员为700元;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900元。

报销范围

报销的范围必须为河北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输入微机管理系统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各种用药、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的各种诊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和支付标准的各种医疗服务。

河北公务员医疗保险

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以下比例逐月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在职公务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 

(二)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在职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5%进行补贴;退休人员由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8%进行补贴; 

(三)除本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8%的比例缴纳。

公务员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一)门诊:

在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 80%,个人负担20%;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0%。

退休(退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700元的门诊起付线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5%。

(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

1、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首先在个人历年帐户中支付,个人历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在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退休(退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2、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部分之和(包括住院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最高为1000元,退休(退职)人员最高为800元,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全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