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生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洛阳医疗保险查询

在线查询:http://www.haly.lss.gov.cn/BusinessPage/RlzySbj/ZCcxxt/Default.aspx

电话查询:

洛阳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379)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上门查询:

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简介: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参保工作;协调财政局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申领工作;协助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预、决算;指导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做好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管理和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培训工作等。

地址: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二楼

电话: 0379-69933565

服务热线:12333

邮编:471000

洛阳医保卡查询网站:http://www.haly.lss.gov.cn/

洛阳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持医保卡到洛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医保定点机构查询账户信息。

洛阳医疗保险新制度

新标准: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

各类学校学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及被征地农民每人每年缴费40元;

18周岁以上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150元;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缴费90元;

低保和重残人员每人每年财政补助缴费标准保持不变,个人不缴费。

全体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新出生的婴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日起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年底。参保缴费时正在住院的,当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

为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在不增加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合并,并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年度筹集基金中提取6%的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洛阳医疗保险报销

洛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如下: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600元、第二次住院480元、第三次住院36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480元、第二次住院360元、第三次住院240元;一级医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240元、第二次住院120元、第三次住院120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如下:

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的,三级医院在职80%、退休85%;二级医院在职85%、退休90%;一级医院(含社区)在职90%、退休95%。10000元以上至起最高支付限额的,三级医院在职85%、退休87%;二级医院在职90%、退休92%;一级医院(含社区)在职95%、退休97%。

洛阳医疗保险参保所需材料

(1)《洛阳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

(2)户口簿原件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页复印件,户籍为集体户口的居民持集体户口复印件;

(3)2.5厘米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学龄前儿童暂不提供);

(4)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应提供经社区出具和办事处核定的证明材料;

(5)按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