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株洲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7%,个人2%。

株洲医疗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1.进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zldbz.gov.cn/business/dataquery/personquery/ybzh_login.jsp

2.输入身份证号码以及姓名查询。

株洲医疗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株洲医保电话查询

株洲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733-8681668),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株洲医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株洲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株洲市医疗保险处

地址:株洲劳动力市场三楼

邮编:412000

电话:0733-8681668、8681670、8681680

荷塘区医保局

地址:株洲市荷塘区劳动人事局

电话:0733-28428413、28428468

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劳动人事局

 石峰区医保局

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劳动人事局

电话:0733-26296935、2629857

株洲医保查询网址:http://www.zzldbz.gov.cn

株洲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高于13473元/月(4491元/月的300%),也不得低于2695元/月(4491元/月的60%)。

2016年株洲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比例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7%,个人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单位0.7%,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按照工作性质危险程度不同,用人单位可分为三类,并按照不同的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一类行业为0.5%,二类行业为1%,三类行业为2%,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不高于12%。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

株洲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参保对象:四类人员

包括大、中、小学、幼儿园的在校学生和少年儿童;

年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株洲市城镇户籍的非从业居民;

户籍不在株洲、但在株洲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及在株务工的人员;

年满60周岁以上,具有株洲市城镇户籍的居民或户籍不在株洲、但在株洲居住且有固定住所的居民。

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

2016年,株洲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90元调整为120元每人每年;

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个人不缴费;

低保人员、持残疾人证并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由60元上调至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