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疗保险

2016年度参加泰州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降低划入个人帐户0.2%的比例(每月最高不超过8元)用于门诊统筹基金,其余部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提取;只参加职工住院统筹的参保人员可由个人按照48元/人·年的标准,到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全额缴纳,其余部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提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居民统筹基金中直接提取。

泰州医疗保险查询

泰州医保网上查询

http://58.222.185.50:9009/personwork.html

说明:打开页面后,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密码进行查询。

操作说明:

1、 个人注册请点击左面的“注册”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时,在登录方式的下拉菜单中选择“个人登录”

2、 单位注册,请捎带相关证件,到所辖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登录密码。单位登录请在登录方式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单位登录”

泰州医保电话查询

泰州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523-86606536),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泰州医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泰州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泰州医疗保险缴费

缴费标准缴费比例

泰州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

缴费基数

泰州市医疗保险缴纳基数统一为 :2328元

按医疗保险基数计算,个人缴纳为46.6元,单位缴纳174.6元

缴费标准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泰州医疗保险政策

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小病进社区的重要措施,能够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门诊统筹?

答:门诊统筹是指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根据就近原则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自己的门诊医疗约定医院,就医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待遇。

二、门诊统筹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统筹)和居民(不含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均可参加门诊统筹。

三、如何参加门诊统筹?

答:参保人员本着就近原则,自愿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自己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单位,凭社会保障卡到所选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登记表,办理定点手续,门诊统筹待遇自定点之日起享受,未及时办理定点手续期间产生的门诊统筹费用不予报销。

门诊统筹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所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定一年,次年6月份可以重新选择,如到期不办理变更手续则定点约定视为延续;非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四、如何更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市区用人单位每年6月份集中组织参保职工填写《市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待遇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统一更改;其他参保人员需更改的,需本人在每年6月份携社会保障卡等资料至所属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填写《登记表》。

五、门诊统筹的筹资标准及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门诊统筹基金。

2016年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降低划入个人帐户0.2%的比例(每月最高不超过8元)用于门诊统筹基金,其余部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提取;只参加职工住院统筹的参保人员可由个人按照48元/人·年的标准,到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全额缴纳,其余部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提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居民统筹基金中直接提取。

六、门诊统筹的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费用,每次的起付标准为30元(参保人员连续合理治疗至痊愈未有间断为一次,一般不超过7天),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50%,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报销总额不得超过500元。

职工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不列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七、门诊统筹如何就医结算?

答:参保人员在所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持社会保障卡实时结算。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应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由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的,可由医保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八、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哪些?

答:坚持公益性质、就近选择、服务优先的原则,目前市区门诊统筹定点有:城中、城东、城南、城西、泰山、寺巷、野徐、苏陈、罡杨、九龙、凤凰路街道、京泰路街道、滨江工业园和农业开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市区两级机关门诊部,城东街道东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四院),城中街道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四院),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院),海光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院),泰州市人民医院西门诊部。

泰州医疗保险报销项目

城乡居民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一类保险: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的(含5000元)基金支付60%;5000元以上至15000元以内的(含15000元)基金支付55%;15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内的(含30000元)基金支付50%;300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45%。

二类保险:5000元以内的(含5000元)基金支付45%;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的(含10000元)基金支付50%;100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55%。

三类保险:起付标准为400元,10000元以内的(含10000元)基金支付50%;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以内的(含20000元)基金支付55%;20000元以上至40000元以内的(含40000元)基金支付60%;40000元以上部分基金支付70%。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类保险参保居民每人每年100元,当年结余部分转下年使用;二类保险、三类保险参保居民报销15%。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疗机构400元;转外就医医疗机构1100元。

住院次数起付标准:同一年度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但不得低于4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就医报销不低于85%;二级医院就医报销不低于90%;一级医院就医报销不低于95%。

市外住院: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统一报销85%;非指定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统一报销75%。

温馨提示:退休(职)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恶性肿瘤患者自付比例减半执行。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普通门诊起付费用:40元;

特殊病门诊费用参照住院费用管理规定结算,起付标准为400元,报销比例为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