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医疗保险

南通市是全国第二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城市,19年来,职工医保制度历经三次重大调整,不断巩固、深化、完善,领先全国实现了制度和各类群体的全覆盖,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目前达到85.5%。南通医疗保险有所调整:调整后的市本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预划标准是35周岁及以下3%,35周岁以上到45周岁4%,45周岁以上5%,退休职工依照本人上年度退休年度养老金总额的5.5%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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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医疗保险查询电话

南通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13)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南通医疗保险上门查询

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简介: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6年12月,主要职能是经办南通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业务,内设办公室、综合业务科、医疗监管科、生育保险科、离休保障科、稽核结算科、财务审计科七个科室。至2007年底,南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逾114万人,其中市区44万人参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1万人,参保率91%,其中市区24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生育保险参保人数63万人,参保率99%。为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市区共有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52家,定点零售药店89家。

南通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调整后的市本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预划标准是35周岁及以下3%,35周岁以上到45周岁4%,45周岁以上5%,退休职工依照本人上年度退休年度养老金总额的5.5%划入。为保证绝大多数参保职工,尤其是退休职工平时看门诊的需要,减轻个人门诊负担,新办法对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预划资金规定了保底数,70周岁及以下的600元,70周岁以上至80周岁的800元,80周岁以上的1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每年另外再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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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电话:0513-59000196

南通医疗保险

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南通市新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该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了全市范围内异地就医结算难的问题,将惠及181万参保职工。

南通市是全国第二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城市,19年来,职工医保制度历经三次重大调整,不断巩固、深化、完善,领先全国实现了制度和各类群体的全覆盖,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目前达到85.5%。为使全市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的“堵点”真正畅通起来,市政府在现行《南通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基础上,经过一年多充分调研、反复修改完善市本级、各县(市)区7个统筹地区现行政策,最终出台了《南通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

新办法立足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统一的制度框架下,综合考虑财政省管县体制,仍保持现有7个统筹区,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服务实行属地管理。

新办法的亮点是实现了“五统一、一优化”。一是统一和扩大了参保范围,将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纳入参保范围。二是统一基本框架,将7个统筹区不尽相同的政策进行了规范统一,形成1个政策框架。三是统一门诊统筹政策,新增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三种特殊病门诊待遇,在职人员恶性肿瘤门诊待遇有所提高,终末期肾病门诊透析治疗(含腹膜透析)、器官移植患者门诊抗排异治疗门诊起付线统一降低等。四是统一住院待遇,整合住院费用分段和住院待遇。五是统一大病保险政策和待遇。将全市职工大病保险的费用分段和待遇统一,与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分段设置一致。六是优化调整个人账户基金结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将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微调0.5个百分点,为即将建立的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增加统筹和共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