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医疗保险

扬州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退休人员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由各统筹地区确定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区的郊区乡镇企业暂不参加。

扬州医疗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扬州医保网上查询

http://www.jsyz.si.gov.cn/index

扬州医保电话查询

扬州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514-87329969),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扬州医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扬州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扬州医疗保险缴费

缴费标准及比例

扬州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

缴费基数

扬州市医疗保险缴纳基数统一为 :2299元

按医疗保险基数计算,个人缴纳为46元,单位缴纳172.4元

缴费方式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非扬州户口医疗保险

扬州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退休人员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城镇自由职业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由各统筹地区确定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区的郊区乡镇企业暂不参加。

扬州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及转外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300元、600元、800元,参保学生儿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50元。

  支付限额:一个医疗保障结算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障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报销比例:

  住院起付标准至10万元(含10万元)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政府举办的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5%。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一个医疗保障结算年度内100—500元之间医疗保障政策范围内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

  城镇职工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一级医院为600元,二级医院为700元,三级医院为800元。

  报销比例: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1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10001元以上至20000元,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20001元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温馨提示:1、退休人员在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在职职工自付比例的70%支付;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职工在起付标准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在职职工自付比例的50%支付。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报销范围

  职工有下列情形住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自杀、自残;

  (2)斗殴、吸毒;

  (3)因违法造成伤害的;

  (4)未经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5)其他规定不能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

  报销时限及费用

  报销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报销地点

  扬州各区县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