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需要在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后,才可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用人单位录用的非沈阳市户籍人员、后转入沈阳市户籍的人员、外国人士及港澳台职工,在办理参保前,需要先持本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至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信息采集。外国人士和港澳台职工还需要采集本人照片。

沈阳医疗保险查询中心

http://account2.syyb.gov.cn/account.aspx

沈阳医疗保险管理局

单位职工新参保

【事项名称】单位职工新参保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3.《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33号)

4.《关于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0〕127号)

5.《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93号)

6.《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账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沈人社发〔2013〕109号)

【申请条件】

单位录用的职工,首次在我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

【办理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增加表》两份或在报盘程序中填写并打印“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两份;

2.每人一份的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劳动用工备案表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

4.单位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注:复印件需用A4纸单面等比例复印,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所属医保局

【办理时间】每月1-1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4-62161173  024-62161771

【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需要在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后,才可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用人单位录用的非沈阳市户籍人员、后转入沈阳市户籍的人员、外国人士及港澳台职工,在办理参保前,需要先持本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至所属医保局办理人员信息采集。外国人士和港澳台职工还需要采集本人照片。

二、批量新参保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经办人在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单位办事大厅

    (http://www.syyb.gov.cn/work.asp)

2.下载报盘程序或在所属医保局的单位参保窗口拷取报盘程序;

2.使用报盘程序中“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模块。按要求准确输入新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工资、补缴月份、人员状态等,录入信息核对无误后存盘,将电子文档保存到U盘中,同时打印“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书面资料和“职工新参保批量申报”(纸质和电子档)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

三、个人新参保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书面资料和《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增加表》至所属医保局单位参保窗口办理。

四、领取社保卡

在单位当月打印完核定单后,为新参保人员提交制卡申请,打印领取社保卡的凭证。在规定日期后,单位经办人员持此凭证(参保单位需加盖公章、单位经办人签字)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单位发卡窗口领取社保卡。

沈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查询

电话查询

  沈阳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24)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拨打沈阳医保语音电话024-62167890

上门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号直接到沈阳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处查询;

网上查询

  沈阳医保查询网站:http://www.syyb.gov.cn/

沈阳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1、沈阳市医疗保险新政策一: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 

沈阳市连续多次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起初政府补助标准只有40元,后来提高到80元、120元,之后又提到了200元、240元、280元,2014年提高到320元。今年,政府补助标准提高了60元,达到380元,是自2007年建立居民医保制度以来各次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约有140余万居民受益。

2、沈阳市医疗保险新政策二:补助标准提高后,个人待遇变化 

(1)从沈阳市医保局了解到,个人医保待遇并不会发生调整。 

(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意见》指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 

3、沈阳市医疗保险新政策三:医保报销比例 

了解到,沈阳大病医保最高可报销85%,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剩余部分补充医疗保险还将按照65%的比例给予报销。

4、沈阳市医疗保险新政策四:医保亮点 

沈阳市大病医保还具有5大亮点: 

(1)参保居民个人不需额外缴费,将由统筹基金支出; 

(2)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 

(3)看病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年度累计超过1.6万即启动大病医保; 

(4)不设限封顶,报销比例在50%至85%之间; 

(5)医疗费用实行网上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