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医疗保险

铁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市上年度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左右,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市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一年内首次在三级以上,二级、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年内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为 300元、200元、100元;三次以后(含三次)住院治疗直接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铁岭医疗保险查询

铁岭医保网上查询

http://www.lntl.hrss.gov.cn:8080/index.html?menuid=28528

铁岭医保电话查询

铁岭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418-4841921),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铁岭医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铁岭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铁岭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铁岭医疗保险缴费

一、铁岭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主要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连部分构成。

二、铁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外资单位20%,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0%计征

  个人:个人8%

铁岭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具体支付办法: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确定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市上年度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左右,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市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一年内首次在三级以上,二级、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年内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为 300元、200元、100元;三次以后(含三次)住院治疗直接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支付或由个人自付。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按分次累加办法计算,按年龄段确定自付比例。即参保职工每次住院治疗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支付,其比例为: 45周岁以下(含 45周岁)的自付25%;46周岁至退休前的自付20%;退休人员自付15%。

(三)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根据铁岭市职工年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情况,按统筹年度确定。

(四)年内住院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其办法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