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医疗保险查询
盘锦医保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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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首次使用信息查询的用户首先要进行注册,点“注册”后,根据提示输入个人编号(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卡号),以及姓名或身份证号(二者任选其一)、并设置密码后即可,查询密码要认真保管。
2、如果用户已经进行过注册,输入参保职工的个人编号和密码后即可查询。
3、参保职工注册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密码修改。
4、如果密码丢失,可以重新注册使用。
盘锦医保电话查询
盘锦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427-2965105),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盘锦医保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盘锦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盘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盘锦城镇居民医保明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缴费,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缴纳:其他城镇居民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指定银行缴费。具体缴费方式:
(一)新参保城镇居民的缴费:
1、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在规定日期内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2、其他城镇居民新参保,统一到社区领取开户通知单并在规定日期内到银行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
(二)已参保城镇居民的缴费:
1、在校学生由学校根据市医保疗险管理中心核定的居民应缴信息,于每年的10月份开始统一收缴下一年的医疗保险费,于每年11月15日前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缴费。
2、城镇居民以参保时初次缴费时间为准,l2个月为一个缴费年度,持开户存折到银行缴纳相应年度的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断保(如果是2009年4月份参保缴费的,2013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时间就应该在2013年4月份之前,并且要在每个月的20日之前缴费)。
(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连续缴费。参保居民断保的,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断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支付,3个月内(断保月起第3个月20日之前)续保缴费的,从续保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断保超过3个月的,须补足所欠医疗保险费,并从续保医疗保险费到帐月后第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盘锦医疗保险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办理材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
办理地址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