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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盟医疗保险

乌兰察布盟医疗保险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乌兰察布盟医疗保险查询

电话方法查询

在乌兰察布的参保人可拨打乌兰察布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474-8218271。查询内容包括:医保卡余额查询、医保卡使用历史记录、医保卡办理信息等。

在线方法查询

1. 先登陆内蒙古网上服务大厅 (网址:

2. http://www.12333s.cn/ecdomain/framework/nmhrss/index.jsp);

2. 在导航栏“个人服务”框下方点击我要“查询”;

3.输入账号、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

4.进入后,点击“个人查询”——可查询缴费情况、个人账户余额情况、历史消费情况。

到当地医保中心查询余额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乌兰察布医保中心查询。

乌兰察布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医疗保险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乌兰察布市按照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医疗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政策、加强管理、提高保障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保险的需求,扩大医疗保险覆盖人群,努力实现医疗保险在制度上的全覆盖,初步建立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全面推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市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达到541531人,共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2318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15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921万元,地方1722万元;居民个人缴纳5508万元。全市共有167.5万人参加新农合,参合率为100%,达到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主要做法

(一)完善补偿政策。一是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面,乌兰察布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了90%,实际报销比例达到了75%以上。大额医疗保险报销额提高到了12万元,比例达到了80%。住院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材料的支付标准提高到80%。出台了《关于乌兰察布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参保的城镇居民患大病后,当年住院医疗总费用在3万元到20万元,属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再报销50%。超过20万元以上属于政策范围内的部分报销20%。二是在新农合方面,全面实行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不限次数,按单次门诊费用的70%补偿。扩大慢性病报销病种,提高慢性病补偿封顶线,新增10种单病种付费病种,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75%。全面实施大病保险政策,在自治区规定的8种恶性肿瘤的基础上,将所有恶性肿瘤全部纳入重大疾病补偿范围,补偿时不设起付线,按住院总费用的70%补偿。总额超过3万元的患者,政策范围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再按照50%给予二次报销,已享受重大疾病补偿的不再享受二次补偿政策。三是在城乡医疗救助方面,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残儿童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给予医疗救助。继续对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残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每人50元标准给予参保参合资助;对总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经城居保或新农合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农村牧区五保、“三无”及孤儿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按不低于65%的比例给予救助,3万元以上的重大疾病按不低于80%给予救助;重特大疾病的困难群众先纳入低保进行生活救助,再按规定进行医疗救助。

(二)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管。乌兰察布盟医保局从2014年12月开始,与深圳循证医学软件公司合作,在全区率先开展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监控系统的建设工作。新农合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采取日常检查、网络审核、不定期抽查、票据外调等方式,对外转患者住院费用三万元以上的发票必须外调,恶性肿瘤患者三万元以下的发票如有疑问,也进行票据外调,并每月一调。

三、取得的成效

  医疗保障制度普惠广大群众。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全市享受住院报销逐年增加,实际报销比例3万元以下平均达到了65%左右,3万元以上达到了70%。二是新农合工作。年内共有83.7万人受益,补偿资金总额8.3亿元,补偿资金总额同比增长20 %。为慢性病及特殊病门诊补偿,同比增长13%。三是疾病应急救助工作。乌兰察布盟印发了《乌兰察布市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方案》,对无支付能力和身份不明患者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的给予救助,共发放救助资金150万元。

乌兰察布盟医疗保险

报销条件

报销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乌兰办理材料

申报需提交材料:

个人将医疗费用单据及相关材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交单位(或社保所)办理报销。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经办程序: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深灰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如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如果是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注: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如果是住院的费用,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而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50%确定,就是650元。而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住院报销的标准与参保人员所住的医院级别有关:

注:如住的是三级医院。

1、从起付标准到3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5%,也就是报销85%;

2、3万元到4万元的费用,职工支付10%,报销90%;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职工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