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医疗保险

凡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日照市长期居住,并在公安部门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且能够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日照市的营业执照或房产登记证明的外市户籍人员都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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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633-8866080),内容包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查询,医保卡余额查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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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日照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日照医疗保险处

1、2016年提高了哪些医疗待遇?

提高了2项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是在乡镇卫生院及其一体化卫生室发生的门诊医疗费,最高报销额由150元提高到200元。二是在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的二级医院,住院费用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基本药物80%)。

2、2016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在校学生呢?

201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成年160元/人,在校大学生、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90元/人。

3、2016年外市户籍居民在我市参保的个人缴费标准?

2016年,在我市长期居住的外市户籍居民与本市户籍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相同。在集中缴费期内按照160元/人的标准缴纳,不需要再缴纳财政补助部分。

4、2016年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有哪些?

2016年,居民可申请的门诊特殊疾病共14种: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白血病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脑瘫、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者)、强直性脊柱炎、结核病、高血压病Ⅲ期、苯丙酮尿症。

5、怎样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自2015年起,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分2种方式办理。一是2015年7月份之前的市内大病费用需到就诊医院补报,7月份之后的市内大病费用,出院时和基本医疗一并在就诊医院即时报销;二是市外联网医院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在联网医院即时结算,大病费用出院后持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处报销;市外非联网医院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部分和大病一并到参保地医保处报销。

6、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待遇有什么变化?

重新设置了意外伤害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额。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的60%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额为5万元。

7、什么时间是集中缴费期?错过集中缴费期怎么办?

每年9月1日-12月25日为下一年度的集中缴费期。自2016年度起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参加医保除了需要缴纳当年度的参保费用外,还必须补缴自2015年度以来欠缴的参保费用。

8、2016年新生儿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10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再随母亲享受医保待遇。

日照医疗保险

凡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日照市长期居住,并在公安部门办理暂住登记一年以上且能够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日照市的营业执照或房产登记证明的外市户籍人员都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居民首次参保,需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城市低保对象需同时提供由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重度残疾人需同时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伤残证明等级不清的,由区县以上残联出具等级证明。居住在社区的居民,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城建制农转非的居民,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居民可就近到社区或街道(乡镇)人社所、县医疗经办机构等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中办理参保缴费。

  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60元(含外市户籍人员)。其中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在校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每人90元;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学制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90元。

  自201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医疗费,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提高到200元;参保居民在市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次,在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的二级医疗机构,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5%,基本药物报销比例为80%。

  日照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参保居民应当按时连续参保缴费,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为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须补缴自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以来欠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金额。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出生10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再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