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养老保险

贵州养老保险可登陆贵州社保局官网查询,拨打12333电话查询或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当地社保局查询。贵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具有本地区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到所在村民生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60周岁以上老人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像片3张),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贵州养老保险查询

1、网上查询,贵州社保局网址:http://gz.hrss.gov.cn/。打开网站后,在网站中间部分,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查询密码。

2、直接拨打12333社保咨询热线查询。

3、携带本人身份和社保卡号到当地社保局查询。

贵州养老保险新政策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组成、计算和发放等政策。《办法》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如果是2014年10月1号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不变。如果是改革前参加工作,在过渡期内,也就是2014年10月1号至2024年12月31号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办法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凡是在2014年10月1号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统一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养老金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贵州省农村养老保险

贵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出发,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广覆盖”就是要靠制度和政策的吸引力,把尽可能多的农村居民纳入到新农保制度之中。“有弹性”就是要适合农村、农民的特点和地区发展差异性,政策和标准具有适当灵活性。“可持续”就是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农民能够承受,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实现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从2010年10月起开展试点工作,年底前基本实现60岁农村老人全部纳入新农保范围,开始发放养老金,参保缴费人数达到应参保人员的70%以上,2011年达到90%以上,2012年实现全覆盖。

凡具有本地区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到所在村民生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60周岁以上老人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像片3张),并填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经村、镇(乡)民生保障服务站(中心)审核、登记后,报县社保局审核、确定。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

(1)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和800元8个档次,参保农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缴费。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为参保农民提供适当缴费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省、市财政根据参保农民实际缴费金额确定补贴金额,具体标准为:个人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8个档次缴费,财政对应给予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和100元的标准补贴。不按时足额缴费的,不享受当年度的缴费补贴。对补缴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政策。

贵州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2016年初,贵州省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了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具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按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根据中发〔2011〕5号有关规定分类改革后的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二是尚未划分类型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按规定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三是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他们的离休待遇由原渠道解决。  

从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设立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标准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标准高于老办法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实现制度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