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养老保险

遵义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共12个档次。红花岗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6月已缴费的单位需按新基数进行补差。已缴纳1-6月的失业、工伤保险费不再进行差额补缴。

遵义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遵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1.制度启动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如老人自愿,也允许补缴(最长可补缴15年);

2.制度启动时,已年满45周岁,未年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3.制度启动时,未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达到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条件的,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4.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1000元、1200元、1600元共12个档次。

遵义养老保险查询

1、网上查询:http://www.zyrs.gov.cn/index.html,点击进入遵义市社保局网站进行查询。

2、电话:拨打遵义社保热线0852-12333;

3、办公:直接到市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红花岗区社保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2016年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通知》,贵州省各项社平工资已公布,根据相关政策及市社保局工作要求,现将红花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调整时间及补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调整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6月已缴费的单位需按新基数进行补差。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时间为2016年7月1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从市局在工伤系统中变更社平工资后调整,调整后再缴纳2016年1—6月费用的,均按新标准缴纳。已缴纳1-6月的失业、工伤保险费不再进行差额补缴。

二、缴费基数标准: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3660元以上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即1822元)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档次见附表。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遵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587.58元确定缴费基数;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遵义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遵义市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300%(即13762.75元)封顶,单位缴费基数上不封顶。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为2752.55元。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即13660元以上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即1822元)确定缴费基数。

4、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即13273.5元)以上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4424.5确定缴费基数。

三、注意事项

1、2016年,各险种工资(基数)申报工作均在年初进行。新社平工资公布后,社保局根据各单位已申报工资情况在系统中进行自动调整;

2、年初已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不再重新申报,但需到社保征收大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1-6月的基数补差,补差后再办理7月人员增减并作7月征收计划,各单位需根据新的《应缴明细》(开具征收单时可要求社保经办机构导出)核算职工应扣各项社保费用。

3、本通知各单位可在红花岗区社保局网站自行下载,网站地址已变改为http://www.zyhhg.gov.cn:8012。

遵义2016社保灵活

1.参保范围和对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教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少年儿童:指参保登记缴费时0至18周岁的城镇居民。

低保对象:指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指经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城镇居民。

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无退休费、无法定赡养人或虽有赡养人但无力承担赡养义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

2.参保缴费标准: 学生、少年儿童40元/年,其中属于重度残疾或低保对象的学生、少年儿童缴纳5元/年。

成年居民80元/年。其中属于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或低保对象的居民,家庭缴纳10元/年;“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家庭(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