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焦作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网上查询:

焦作养老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www.hajz.hrss.gov.cn/queryForm.do?addr=029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及缴费情况等。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391-8826270

查询范围:可以咨询养老金补缴(补交)、养老保险办理、退休金转移等问题。

网点查询:

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焦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账户信息。

焦作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丰收路人社大厦

电话:0391-8826270

解放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焦作市解放区政府7楼

电话:0391-2920800

中站区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地址:解放西路中站段5中站区政府2楼

电话:0391-2952595

焦作养老保险办理

办理条件:

1、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城镇企业和职工、临时工作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临时用工。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新参保人员不受身份限制,本人自愿参保;

3、城乡居民: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材料:

1、在岗职工(用人单位办理):

(1) 进编卡、调令、介绍信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养老保险手续及劳动合同一份;

(3) 填写《焦作市建立(恢复)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一式两份;

(4) 二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

2、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明

3、城乡居民:

(1) 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特殊参保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按照政策需要照顾的特殊人群,还需持相应的证明。

办理流程:

1、城乡居民参保:

填写《×××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村协办员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在《参保登记表》上签字→村(居)委会加盖公章,将《缴费明细表》、《缴费汇总表》与实缴金额进一步核对→乡镇(街道)人社所核对《缴费明细表》、《缴费汇总表》等有关缴费资料、制成电子表格→合作银行开具收款凭证→县(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个人账户;

2、单位参保:由单位代办,新成立的企业应在成立后30日内,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单位注册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

焦作养老保险转移

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焦作养老保险变更

办理条件:

1、个人信息有误或单位信息有误

2、申请人已经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已经完成首次参保)。

办理材料:

1、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4、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带齐变更的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

2、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

3、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