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养老保险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十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76元,确定2016年十堰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下限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134元/月,25606元/年;上限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0669元/月,128028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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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养老保险查询电话

十堰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719)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十堰养老保险上门查询

十堰市养老保险局

简介:堰市养老保险局主要负责城区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社会保险费的统一申报核定;负责城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待遇审核发放、参加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负责对县市区社会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

十堰养老保险局

首次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步调整,按照定额、挂钩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提高发放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文件要求,此次调整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退休(退职)人员。

具体调整办法为,定额调整方面,按退休时间分为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符合特殊条件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再按相关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为,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退休人员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一项。

此外,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今年1-9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本月一次性补发到位;10月起,所增加部分纳入基本养老金按月发放。

十堰市养老保险标准

2016年度十堰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开始缴费,全市21万余名符合条件的参保市民(含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万人,不含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可选择多种方式续缴费。

  9个缴费标准可供选择

  市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湖北省政府办【2010】87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标准分为9个档次,即根据上年度十堰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计算确定。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十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676元,确定2016年十堰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下限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134元/月,25606元/年;上限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0669元/月,128028元/年。

  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缴费工资基数档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灵活就业人员20%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计算,9档年缴费金额分别是5121.6元、5973.6元、6828元、7680元、8534.4元、12801.6元、17068.8元、21336元、2560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