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养老保险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松原养老保险的,以本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松原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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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养老保险查询电话

松原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438)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松原养老保险上门查询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

简介:养老保险科主要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确定办法,审核原行业系统统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死亡职工遗嘱待遇和非因公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等工作。

松原养老保险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本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本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如今社平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

松原养老保险缴费

  ①单位缴费比例: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②单位缴费工资总额: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①个人缴费比例: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松原养老保险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5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9元的,按59元计算。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它事宜。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由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

 三、资金渠道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表格,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9月底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