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养老保险

宿迁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发布,执行时间从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宿迁市参保企业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比2015年度增加1354元,增幅达8.8%;月缴费基数下限市直2550元、县区2400元,全市月缴费基数下限与2015年度持平。

宿迁养老保险查询

网上查询

宿迁养老保险网上查询:

http://www.jssq.hrss.gov.cn/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527)12333

查询范围:可以咨询养老金补缴(补交)、养老保险办理、退休金转移等问题。

网点查询

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宿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账户信息。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http://61.147.251.181:7010/sq_query/login.do?method=begin

查询范围: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参保人员帐户信息、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参保人员保险信息

宿迁一次性缴养老保险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宿迁养老保险分几种

宿迁市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发布,执行时间从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宿迁市参保企业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00元,比2015年度增加1354元,增幅达8.8%;月缴费基数下限市直2550元、县区2400元,全市月缴费基数下限与2015年度持平。

宿迁养老保险

宿迁市调整了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实现连续12年上调。预计市本级近1万人受益,全年需增发2520万元。

一、调整办法。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的办法。2016年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

二、调整对象和时间。调整对象为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起始时间为今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

三、调整的办法。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额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按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增加;与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2.3%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两项,一项是按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8%,另一项是按全省同类人员的一定比例增加。

针对高龄老人给予照顾倾斜,具体增发办法是: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