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枣庄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枣庄养老保险查询说明:

1、枣庄养老保险服务热线12333,可查询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2、持社保卡到枣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账户信息。

3、参保人可通过“山东养老保险查询”可获取更多信息。

[枣庄养老保险查询数据由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

枣庄养老保险查询电话

枣庄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632)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1、固定电话用户:咨询人员拨通“12333”后选择“0”,电话自动转接到电话咨询中心人工咨询员。 

2、手机用户:咨询人员拨通“12333”后选择“0”,然后输入0632,以“#”键结束,电话自动转接到电话咨询中心人工咨询员

枣庄养老保险上门查询

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处

简介: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处负责全市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承担市直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金的管理等工作。

地址:枣庄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

电话:0632-3317043、3285027

枣庄养老保险政策

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我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即1996年1月1日)。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以上人员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枣庄补缴养老保险金额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