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莱芜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网上查询

莱芜养老保险网上查询系统:http://123.134.188.254:81/hso/logon_371200.jsp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及缴费情况等。

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634-12333

查询范围:可以咨询养老金补缴(补交)、养老保险办理、退休金转移等问题。

网点查询

莱城区社会保障局

地址:莱芜市凤城西大街148号 电话:0634-6114460

莱芜市社会保障局

地址: 莱芜市文化北路001号 电话:0634-6213707

莱芜养老保险新政策

办理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单位参保:

(1)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

(2)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3)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离休、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莱芜养老保险补缴

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有三类,一类是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第二类是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第三类是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补缴年限为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我市为1996年1月),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还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补缴数额方面,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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