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费用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义乌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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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养老保险新政策

据义乌市社保处消息,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意见,省相关部门结合浙江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两项新政策均从今年7月开始实施,其中一些变化值得参保人员关注。

城乡居保政策新变化

根据文件精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并在待遇领取条件、账户继承、两项制度衔接等方面做出了新规定。

待遇享受

从7月11日开始,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未享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离休、退休、退职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待遇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对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15年,但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实际缴费年限财政缴费补贴资金余额及其利息可依法继承;同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

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如同时符合享受其他丧葬待遇条件的,其丧葬补助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不重复享受。

制度衔接

参保人员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职保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实际缴费年限的财政缴费补贴及其利息,下同)并入职保个人账户,但其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也可申请从职保转入城乡居保,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了职保和城乡居保,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保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给参保人。

两种制度

转移衔接细化规定

为解决参保人员在同一参保地、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转移衔接问题,《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明确了相关细则。

延长缴费

参加职保、城乡居保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以下简称两项制度参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先申请按当地个体劳动者缴费标准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请办理从城乡居保转入职保的衔接手续。但已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制度衔接

两项制度参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愿延长缴费,也不申请从职保转入城乡居保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终止职保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两项制度参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不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职保的,其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保关系;申请从城乡居保转入职保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

待遇领取

两项制度参保人员需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先按有关规定确定职保待遇领取地,并由职保待遇领取地负责归集参保人员职保关系。

两项制度参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因职保缴费不足15年申请延长缴费的,在延长缴费期间,年满60周岁符合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条件的,可按月享受参保地的基础养老金,待其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按月领取职保待遇,不再享受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

据统计,目前这类人员有1266人,其中义乌市户籍人员1087人,非义乌市户籍人员179人。义乌户籍的人员,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工行、邮政储蓄)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近户籍所在地劳保所办理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非义乌户籍人员请及时与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

义乌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为1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事业单位职工缴费比例为4%)。 

义乌养老保险工资多少

参加社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增发性养老金。

为方便解答和计算,假设缴费年限43年,缴费指数100%,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作4252元,退休时年龄60岁。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设定你的本人指数化平均工资为1,及100%,累计缴费年限(包含1993年之前的工龄)为43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52元,则可计算出你的

基础养老金=(4252+4252)÷2×43×0.01=1828.36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如果你60岁退休,计发月份数为139。你个人账户的准确余额,可以在参保地社保网站上查询。这里假设你的个人账户余额为41700元,则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41700÷139=300元

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视同缴费年限×1.4%

过渡性养老金仅对1996年前参保人员有效。视同缴费年限是你参加工作至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期间的年限,包括知青下乡的时段视同工龄。需要提供本人的档案才报社保局审核认定。

这里设定你档案健全,资料完整,从1993年3月开始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则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为20.5年。所以,你的过渡性养老金调节性养老金=(4252+4252)÷2×20.5×0.014=1220.32元

4.增发养老金部分

提供完整的独生子女光荣证,街道计生办证明等手续,可以在月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增发3%;所以你退休后的养老金总额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1.03%=【1828.36元+300元+1220.32元】×1.03%=3348.68×1.03%=3449.14元

特别提醒,这只是参考的计算结果。你可以登陆当地的社会保障公众信息网,按照提示录入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初始密码可以咨询12333社保服务电话)可以查询到你历年的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存款余额等准确数据,就可以算出你退休后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