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社保

铜陵社保现已开通手机app查询。参保单位以2015年(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缴费工资的依据。2016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2016年1月至6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基数。自2016年10月8日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搬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公地址:湖东路666号。服务对象办事可以乘坐11路、16路、21路、23路公交车到市政府站下。

铜陵社保查询

1铜陵养老保险服务热线12333,可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2持社会保障卡到铜陵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账户信息。

3用手机扫描下面二维码下载铜陵人社APP,在手机上查询。

 

铜陵社保上限多少

1、参保单位以2015年(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缴费工资的依据。

2、2016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参加工作或再就业的职工,以本人2016年1月至6月期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3、企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组成项目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件规定执行。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是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

参保企业以上一年度本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单位月缴费基数。如企业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则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如企业工资总额高于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则以企业实际工资总额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计缴;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4、进入财政统发工资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包括财政统发的工资组成部分和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奖金、津补贴等。

5、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须经从业人员本人确认,由单位将签名文档留存备查。参保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从业人员的监督。单位要将缴费基数签名文书、参保人员名单公示文书和公示照片在单位永久保留,必要时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或接受社保经办机构检查。

铜陵社保局

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0899号),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拟定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并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定、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的统筹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离、退休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铜(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二)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铜陵社保局咨询电话

铜陵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562)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自2016年10月8日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大厅搬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公地址:湖东路666号。服务对象办事可以乘坐11路、16路、21路、23路公交车到市政府站下。联系电话:2127008、2126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