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社保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莲花大道北段东侧。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的批复》,揭阳市各类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单位0.8%、个人0.2%,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上限为14958元。

揭阳社保局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位于莲花大道北段东侧。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办法。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措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措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管理办法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揭阳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8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的批复》(揭府函〔2016〕35号),现就调整揭阳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揭阳市各类用人单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单位0.8%、个人0.2%,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上限为14958元。

三、执行时间从2016年3月1日起。

揭阳社保咨询

一、网上查询

揭阳市社保网上查询网址: http://www.gdjy.hrss.gov.cn/

查询步骤:

持卡人凭社保卡先进行网络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进行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每次操作需输入社会保障卡密码。

二、电话查询

1、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0754-12333

2、揭阳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754-88645055

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三、窗口查询

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揭阳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莲花大道北段东侧,电话:(0663)8232912

揭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206国道北侧,电话:(0663)3263320, 3263309

揭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河婆街道办特美思大道68号,电话:(0663)5583925

惠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东省惠来县惠城镇东华路北,电话:(0663)6681440

揭阳人办理社保

公民想缴交社会保险的,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缴交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