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社保个人查询
一、网上查询。网址:http://www.zhrsj.gov.cn
1.请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密码(密码不少于8位)、识别码进行登录。
2.持本人身份证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经办窗口,可以关闭个人资料查询和重置查询密码。
3.如无法查询,请先下载安装根证书,请查看新版社保查询服务平台公告
4.请使用IE浏览器(支持6.0 SP3以上版本)访问查询网站,屏幕分辨率设置为1024*768或以上
二、直接到各街道查询:
珠海南屏社保局电话:0756-8671922
地址:珠海南屏镇坪岚路13号(南屏镇政府内)
珠海狮山社保局电话:0756-2130718
地址:珠海香洲湖湾路17号(狮山街道办2楼)
珠海拱北社保局电话:0756-8133302(0756-8133302)
地址:珠海拱北港昌路123号(拱北街道办内)
珠海吉大社保局电话:0756-3337580(0756-3366002)
地址:珠海吉大广发巷33号(吉大街道办2楼)
珠海梅华社保局电话:0756-2520996(0756-2520800)
地址:珠海香洲同华路20号(梅华街道办内)
珠海翠香社保局电话:0756-2130131(0756-2130130)
地址:珠海香洲兴华路31号(翠香街道办2楼)
珠海前山保局电话:0756-8610268(0756-8615444)
地址:珠海前山桉联路1号(前山街道办1楼)
珠海社保局
珠海社保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
珠海社保局联系电话:0756 - 2121506
预约电话:0756 - 2125195
投诉电话:12345
到珠海社保局乘车路线:坐13路, 16路, 17路, 55路公交车在梅华路香山驿站。
根据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的通知》(珠机编〔2002〕2号文),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2002年1月15日成立,履行全市社会保险方面的事务性、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职能。根据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4年8月10日《关于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的通知》(珠机编〔2004〕32号),社保中心为市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处级建制。2005年6月1日经珠海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领导小组批准,社保中心为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2007年9月30日经广东省人事厅批准,社保中心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珠海社保办理
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所需资料:(1)《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属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提供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4)地税纳税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印鉴卡原件;(5)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
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5个工作日后申请单位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和《职工社会保险申报表》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3、注意事项社会保险登记办结后,申请人应核对单位的参保资料,发现错误的,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进行修改。
珠海社保补交
1、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核定。
2、受理范围和条件:用人单位申请为职工补缴应参保而未参保期间社会保险费的。
3、办理地点: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
4、需提交资料
①.《珠海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核定申报表》。
②.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a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劳动关系审查意见书》或责令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b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作出的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书》;
c法院作出的确认劳动关系的《判决书》。
5、办理程序:保经办人员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6、联系电话:2345,2121451。
珠海社保中心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负责社会保险基金会计财务核算管理,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财务报告,定期向基金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统计分析工作。
三、负责社会保险登记、验证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接续、转移工作,负责核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四、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费的征缴。
五、负责接收地税征收社会保险费数据,管理个人权益记录,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
六、负责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的核发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七、负责拟定医疗费用结算方案,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实行协议管理。
八、负责社会保险咨询,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培训、调研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管理。
九、负责稽核社会保险费缴纳和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和领取情况。
十、负责追偿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费用。
十一、负责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