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社保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包头社保查询个人账户

包头社保查询个人账户办法:

1、拨打包头社保查询电话12333,获取个人账户余额信息。

2、持社保卡到包头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账户明细。

3、登录“包头市社保局”获取更多社保资讯。

包头社保局网站

网址:http://www.nm12333.cn/ecdomain/framework/nmrsw/index.jsp

包头社保咨询电话


包头2016社保缴费标准

(一)2016年1月1日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参保单位)。

(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或高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和上限;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80%—300%确定个人缴费工资的下限和上限;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以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该单位的缴费基数。

(三)参保单位应按照职工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16年度的月缴费基数。

(四)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五)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贴、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费、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洗理费等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

(六)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月缴费工资,缴费工资不用按上下限标准调整,申报结束后,根据我市公布的2014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由市社会保险费核定稽查中心及旗、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进行上下限标准调整,作为职工2016年度的月缴费基数。

(七)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式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