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社保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成立于2008年,经昭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为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2016年6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标准为单位参保总费率降至27%,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20%下调为19%,个人缴费费率8%不变。灵活就业人员费率不变。

昭通社保局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成立于2008年,经昭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为正科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工作职能如下:

(一) 统一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二) 拟定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标准、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三) 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中心的建设。

(四) 统一管理并负责数据的安全维护。

(五) 指导县(区)数据中心建设,并负责市、县(区)数据中心与省、中央级数据中心的联网工作。

(六) 统一规划、组织实施全局信息系统的协调、管理和维护工作,监管设备运行情况,保障整个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七)组织应用软件的开发。

(八)负责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内外网建设、管理和运维工作。

(九)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维工作。

昭通社保条例

2016年6月1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5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一)关于执行范围

《通知》的执行范围为我省行政区域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

(二)关于执行时间和调整标准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执行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限暂定两年;

(2)调整标准为单位参保总费率降至27%,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从20%下调为19%,个人缴费费率8%不变。灵活就业人员费率不变。

2.失业保险

(1)执行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限暂定两年;

(2)调整标准为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的基础上,缴费费率由2%下调为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4%下调为1%,个人缴费费率由0.6%下调为0.5%。

3.工伤保险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的决定。

执行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起,各统筹地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企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划分为八类,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费率区间由原来的0.5%-3%左右,调整为0.2%-1.9%左右。

4.生育保险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

执行时间从2015年10月1日起,各统筹地基金累计结余9个月支付额的,应下调生育保险费率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昭通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调整如下:

(一)下放的职责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证职能,下放到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将昭通市公务员局承担的职责划入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备案和监管工作。

2.加强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市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昭通市社保查询

一、昭通社保网上查询

登陆云南社保12333在线查询:http://www.yn12333.gov.cn/

二、拨打昭通地区社保咨询热线0870-12333;

昭通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870-12333),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三、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号至昭通社保局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昭通市昭阳区崇义街30号市政府大院内

电话:0870-12333

昭通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地址:昭通市崇义街30号

电话:0870-2129272 传真:0870-2123519

四、手机公账号或app查询

微信公账号二维码:

 

手机app下载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