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昌吉养老保险查询

在线查询:http://218.84.130.74:8080/Query/

【说明】昌吉州医疗保险信息查询说明:

1、昌吉医疗保险参保用户可持医保卡到医保机构查询相关信息。

2、昌吉医保参保人可通过拨打12333查询医保信息。

电话查询:

昌吉州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994)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上门查询:

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简介:昌吉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于1986年5月,下设行政办公室、数据信息室、财务审计科基金结算科、基金征缴科、医疗结算科四科二室。现有在职职工21名,其中:女职工12名,男职工9名,民族职工4名,党员10名,退休职工4名。办理业务由原来单一的养老保险现扩大到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四种险种,并由原来的手工操作现实现了信息化管理。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州劳动保障大厦二楼

电话:0994-2206181

服务热线:12333

邮编:831100

昌吉州医保卡查询网站:http://www.cjrs.gov.cn

昌吉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到昌吉回族自治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医保经办机构或医保定点机构查询账户信息。

昌吉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昌吉养老保险新政策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高幅度为27.3%,提高待遇从2014年7月1日算起。

昌吉养老保险城乡养老保险衔接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