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养老保险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此外,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玉溪养老保险查询

在线查询:http://www.yn12333.com/Index.aspx?cid=49

电话查询:

玉溪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877)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养老保险政策咨询:0877—2018992

上门查询: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社会保险局

简介: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处级事业单位,下设办公室、企业养老保险科、工伤生育保险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稽核科、财务统计科;玉溪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市级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企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直接经办。机构级别为副县级。

地址:玉溪市桂山路29号、红塔文体中心东门正对面

咨询电话:0877-12333

联系电话:0877-2072306

邮编: 653100

玉溪养老保险查询网:http://yxhrss.gov.cn/

玉溪养老保险缴费

自2014年8月1日起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纳,多缴多得。

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可享受省财政给予的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在此基础上,对选择1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人,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但最高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

玉溪养老保险金领取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玉溪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