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职工生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达到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的目的。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毕节医疗保险查询

在线查询:http://gzbj.lss.gov.cn/

电话查询:

毕节地区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857)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上门查询: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简介:医疗保险科拟订毕节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及毕节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毕节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服务管理办法和结算办法及费用支付范围等工作。

地址:麻园大道毕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857-8296110

服务热线:12333

邮编:551700

毕节医疗保险参保个人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保卡)到毕节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定点医疗机构等服务窗口查询医疗保险参保信息。

毕节医疗保险待遇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参保人员发行符合人社部规范的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的首次制作费用由参保单位负担,补办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负担,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

二、参保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购药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因病情紧急未携带社会保障卡就医的,应向定点机构说明参保身份,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社会保障卡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确认参保身份,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携带社会保障卡就医且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参保人员住院治疗,设置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负担。年度起付标准为:在职职工200元;退休人员100元。

四、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个人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扣除按规定应由本人全额自负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就医的,个人负担比例为20%;在县级以下医院就医的,个人负担比例为15%。

五、参保人员在定点机构就医或购药,发生的费用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机构直接结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帐户中支付或个人现金支付;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的部分,由定点机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六、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毕节医疗保险到哪里缴纳

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缴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协助做好基金收缴相关工。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代收医疗保险费。

毕节医疗保险办理

1、准备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提供相关认证材料;医保IC卡工本费。

2、提交材料。把参保材料交到社区居委会审核并填写申请表。

3、缴费。领取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

4、领卡。到社区领取医保IC卡。

5、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