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流动资金贷款申请

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⒈ 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⒉ 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续;

⒊ 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⒋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⒌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⒍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申请所需材料

书面的贷款申请及董事会同意申请贷款的决议(如需);《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企业财务报表;贷款用途证明资料(如购销合同);有关担保和抵质押物资料;《贷款卡》;以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期限分:临时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等。

1、临时贷款

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

2、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

3、中期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用途

1、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贷款人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2、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

客户可一次提款,分期偿还的流动资金贷款。

3、法人账户透支:

根据客户申请,核定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4、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

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计算

一般情况下,流动资金贷款的利息按照贷款利率5年期以上按5.94%计算的话。如果选择等额本息法,则每月支付本息 

1550.0721元,累计支付利息46008.65元,累计还款总额 

186008.65元。如果选择等额本金法,则每月本金相同140000/120=1166.66元,利息递减,月供也递减。累计支付利息41926.5元。累计还款总额181926.5元。由此可以看出等额本金利息总和相对于等额本息利息有所减少,但刚开始时还款压力较大。如果用于房贷,此种方法比较适合工作正处于高峰阶段的人,或者是即将退休的人。

交通银行个人流动资金贷款

本贷款是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周转的人民币贷款。服务对象是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自有流动资金不足,需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实际控制人。

产品要素

1、个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个人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年以上5年(含)以内;

2、授信金额最高1000万元。

申请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拥有稳定的合法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还款意愿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符合交通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资料

1、有效的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或能证明合法经营的其他材料;

3、合法稳定的收入证明、经营交易流水等;

4、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5、抵质押物、保证人资料等证明文件(如需);

6、交通银行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