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医疗保险查询
在线查询:http://www.hbrsw.gov.cn/index.html
电话查询:
保定市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312)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医疗保险缴费及业务查询:0312-2017075、2069997
上门查询:
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简介:负责灵活就业人员、人事档案代理用人单位、农民工用人单位、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参保有关资料的发放及审核工作;负责医保业务的咨询及办理相应业务的引导工作。
地址:保定市裕华西路678号
电话:0312-2017075、2029133
邮编:071000
保定医保卡查询网站:http://www.hebd.lss.gov.cn/
本人可持身份证及医保卡(或社保卡)到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征缴二科业务大厅①-⑦号窗口办理相关医疗保险业务。
保定医疗保险中心
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
职责: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编制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服务协议,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收费情况及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地址:保定市北市区新华路58号
邮编:071000
电话:0312-2029133 2013190
保定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城镇职工参保条件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与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居民参保条件
1.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包括处于劳动年龄段内而不能就业的、持有《保定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简称“成人居民”)。
2.未满18周岁的城镇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含中专、职校、技校)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居民(简称“学生儿童”)
保定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个人负担比例
1.在职职工为30%,退休人员为27%。
2.对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设定起付标准和个人负担比例,第二次起付标准比例为10%,个人负担28%;
3.三次及以上起付标准为8%,个人负担26%。
4.退休人员每次起付标准同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27%、25%、23%。
注:不同级别医院和转住外省市医院起付标准有所区别。三甲级及以上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一甲级相应降低1个百分点。
普通门诊
比例: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