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生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时按比例付保险金。

许昌医疗保险查询

在线查询:http://www.haxc.lss.gov.cn:8080/showChaXun_yilzh.action

电话查询:

许昌医疗保险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374)12333,同时可以咨询医保卡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理、医疗保险补缴(补交)、医疗保险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上门查询:

许昌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中心

简介:1999年6月市劳动局医疗保险处正式成立。根据工作需要市医保处内设办公室、计财科、 基础管理科、基金征缴科、审核一科、审核二科、工伤生育科7个科,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三项制度改革。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针。

地址:许昌市七一路东段劳动综合楼二楼

医疗保险:0374-2628936

服务热线:12333

邮编:461000

许昌医疗保险报销

1、住院报销待遇

参保居民在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5%;属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80%;属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70%;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60%。

2、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0元,连续缴费满5年后,最高支付限额为110000元。

许昌医疗保险怎么缴费

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0元。

2、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30元。

3、属于低保对象的学生和儿童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20元。

4、属于非学生和儿童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0元。

参保缴费时间:每年的7——10月份。

许昌医疗保险对象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退休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都应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2)城镇所有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及职工、退休(职)人员;

(3)部队在汉单位(不含现役军人和军队在编职员、职工)、特殊行业单位(如金融、邮电、铁路、电力等)及其职工、退休(职)人员。

外籍人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人员不参加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