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房产政策2016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5〕13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6日期间购买城区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实施购房补贴政策。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购房财政补贴政策的范围、标准
1.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按实际购房价款的2%给予购房补贴(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自用普通住宅,且适用1%契税征收率的,按实际购房价款的1%给予购房补贴);
2.农村居民进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进城落户转移为城镇居民户口的,除享受第一条规定的购房补贴外,政府另外再给予一定的补贴,使累计享受补贴标准达到每平方米160元。
3.个人购买商业、金融和信息类用房,政府按实际购房款的2%给予购房补贴。
4.政府对以上房屋的购房补贴单户累计最高不超过2.3万元。
执行时间:购房优惠政策执行期间(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6日)。
二、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具体要求
1、个人交易二手普通住房的,必须是在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6日期间完成合同签订,2016年3月6日前缴纳契税并申请办证手续的;
2、个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必须是在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2月6日期间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合同备案登记手续,且在2016年9月30日前缴纳契税的。
3、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并转移为城镇居民户口的,由公安机关负责认定并出具证明。是否属于普通商品住房由地税部门负责界定。
4、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应当在2016年11月15日之前,持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银行卡等申领购房补贴的全部资料,到房管局办理购房补贴申领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发放购房补贴。
5、购房补贴申领登记结束后,由市房管局会同市地税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在报请市政府审批后打卡发放到人,并在2016年12月20日前结束。
6、政策执行期间市房管局及各园区房管分局暂停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与变更业务。
7、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马现代产业园可参照该政策执行,由园区财政给予补贴。
三、相关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购房人群进行户籍审核;市地税局负责普通商品住房的界定;市房管局、市国土局、市地税局负责符合购房补贴政策信息的登记、汇总、审核、发放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由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宿州买房贷款政策
(1)4月10日宿州公积金新政出台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首付30%等
初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最低降至两成,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低到三成,同时提高个贷额度上限至45万元,并放宽“商转贷”条件和贷款年限。
(2)5月29日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允许申请贷款剩余房款的90%
会议审议并同意追加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即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下的(包括期房、现房),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首付30%后,允许申请贷款剩余房款的90%。会议审议通过了《宿州市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有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3)6月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放宽单人最高可贷45万元
进入6月,市民买房又迎来一大利好。为进一步满足职工改善自住性购房需求,该中心再一次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过去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最高可贷公积金45万元,现在夫妻双方任一人申请即可享受该额度。
外地人在宿州买房贷款
必须要提交你在宿州的纳税证明也就是你缴社保和个税的证明必须是在虚线的具体年限可以咨询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