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买房落户政策
天津市政府日前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要办理天津蓝印户口需满足以下条件:
1)市内六区和塘沽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80万以上。
2)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60万元以上。
3)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蓟县、静海县、宁河县)申办蓝印户口购房款40万元以上。
特此注意:外地人在天津购房,在办房产证之前必须有一年的纳税证明或者社保证明。
天津买房条件
天津买房申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
二、家庭人口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按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确定。
(二)申请人配偶或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也可作为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三)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数的1.5倍计算。
三、家庭住房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以外的住房不认定。
(二)家庭住房为公有住房的,高层和多层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3计算;平房和非成套住房建筑面积按计租面积乘以1.15计算。四、公示期限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核程序中的区房管局公示期限由10日缩短为5日。
天津限购
对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购买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
对非天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天津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天津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在天津市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不能提供累计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不可以在天津市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