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失业保险

郑州失业保险规定,用人单位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应当提出补缴计划,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一般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按其个人累计缴费总额的三倍计发,但最多不超过十八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郑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郑州市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如下: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郑州失业保险办理

先由原所在单位到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备案手续,经审核后,再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照片六张(2寸2张、1寸4张)、就业失业登记证、城区工商银行卡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郑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2016年郑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2%;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0.5%降至0.3%。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郑州失业保险查询

郑州市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情况在线查询地址:http://www.zzsybxw.com.cn/default.aspx

一、查询系统适用于在市本级(郑州市社保局)企业参保、离(退)休职工,(在省统筹机构或各区(县)级参保职工无法使用本系统)。

二、每个人的社会保障号并不完全与本人身份证编号相同,请以每年我局打印的《郑州市企业职工个人对帐单》中的社会保障号为准。

三、社会保障号的末尾为“x”的,查询时请将“x”输入为大字的“X”。

四、必须填写社会保障号及该号所对应的职工姓名(要完全一致),输完后点查询图标即可。

五、在职职工通过使用"职工个人帐户查询"栏目查询,离(退)休职工通过使用"养老金查询"栏目查询。

 郑州失业保险电话

郑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 

电话:(0371)6886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