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保险

上海失业保险需满足具有上海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等条件,方可办理上海失业保险。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上海失业保险,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办理: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上海失业保险办理流程

1、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

2、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劳动手册;

2、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

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身份证;

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上海失业保险比例

2016年上海市将按照“1+1+0.5”模式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具体的调整方案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调整后,社保缴纳比例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29%、13%、2%、0.5%和1%,其中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为21%、11%、1.5%、0.5%和1%。

上海失业保险查询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

电话:(021)63689900、021-12333(社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