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失业保险

长春失业保险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目前长春市公失业金发放标准在618-891元之间。长春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30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失业登记。

长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长春市公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长春失业保险查询

一、电话查询:在长春的参保人可拨打长春社保局中心统一查询电话(0431)12333,可进行失业金参保、缴费等问题的查询。

二、到社保中心查询:消费者可直接到当地社保中心,记得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社保卡,让窗口的工作人员为其查询。

三、在线查询:是登陆长春的社保局网站,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即可查询到本人的参保信息。

长春失业保险办理地址

地址:长春市民康路1012号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431-9612333

监督电话:0431-88619194

上班时间:早8:30-11:30 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长春失业保险网站 

长春失业保险网站 地址为:http://www.ccshbx.org.cn/,即长春社会保险网,用户可注册登录该网站,查询个人账户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