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

沈阳失业保险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并且失业后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机构应从失业人员登记的次月起按规定计发失业保险金,逾期登记的,超期部分不予补发。超过90日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沈阳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沈阳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如下:

1、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的职工

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职工

3、辞职、自动离职职工

2016年2月1日起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九城区: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10元调整到107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40元调整到1224元。

四县市: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735元调整到861元;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840元调整到984元。

沈阳失业保险查询网站

沈阳失业保险查询网站为http://218.25.120.50/indexservlet,用户可根据身份证和保险卡号输入就可以查询失业保险的缴费信息。

沈阳失业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1.电话咨询拨打沈阳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沈阳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参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失业金信息。

3.在沈阳的参保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沈阳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沈阳失业保险归哪里管 

沈阳失业保险归沈阳市社会失业保险服务管理中心管理,联系电话22872695,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邮编2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