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恶意透支拒不偿还!触犯哪条法律了?

深卡财经  阅读数     2020-07-25 1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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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5月4日,沈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张掖甘州支行申请办理一张贷记卡,多次进行刷卡消费。截止2016年10月28日,被告人沈某透支本金共计44730.98元。经农业银行甘州支行员工多次催收,被告人沈某拒不还款,后更换手机号码,逃避银行催收。另查明,本案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被告人沈某已偿还透支的信用卡本息合计54735.82元。

信用卡恶意透支拒不偿还!触犯哪条法律了?                编辑:Leo 来源:甘州区人民法院 日期:2017-09-12

  经甘州区法院审理,沈某恶意透支信用卡,经银行多次催收后拒不归还,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000元。

  【刑法知识】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