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积分奖励管理办法详细指南

深卡财经  阅读数     2020-08-25 13: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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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信用卡积分及积分兑换等活动,特制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积分奖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积分(以下简称“积分”)是指邮储银行针对持卡人用卡消费等行为,依规则赋予持卡人一定分值,该分值可用于礼品兑换等用途。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鼎”标识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含主卡及附属卡,以下简称“信用卡”)。

  第四条 凡持有有效邮储银行信用卡的持卡人均可参加礼品兑换。

  第五条 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该持卡人丧失兑换积分的资格:
  (一)持卡人信用卡被止付、停用、账户冻结、自行注销。

  (二)账户逾期。
 
  (三)违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二章  积分赚取
  第六条 凡持卡人持有效的邮储银行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及分期付款,单笔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1积分,不足1元部分四舍五入。累积的积分可用于兑换积分礼品、礼券或相关增值服务。

  第七条 使用邮储银行信用卡单笔消费,交易金额所产生的积分在交易入账日的次日生效。金卡主卡持卡人生日当天,主卡及附属卡消费双倍积分。

  第八条 主卡及附属卡的消费均累计积分,附属卡积分归并到主卡名下。

  第九条 第十条因消费退货或争议等原因而造成原交易金额减少的,储蓄银行相应调减对应积分。

  第十条 持下列交易不累计积分: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学校类、代扣代缴类、烟草结算款、预借现金、溢缴款领回、转账、预授权、手工调账、退货、有争议交易、网上支付、信用卡年费、循环信用利息、预借现金的手续费及利息、逾期缴款所衍生的费用(如违约金、利息)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其它各项手续费。具体的不计积分商户类别详见附件。

  第十一条 邮储银行有权对认定的套现、伪造非真实交易赚取的积分进行扣减。

  第十二条 持卡人消费交易时已经累计积分,申请“笔笔分”单笔免息分期付款或“任意分”账单免息分期付款时,不扣减积分,也不获得积分,每期分摊应还款金额时不再累计积分。

  第十三条 持卡人因参加邮储银行信用卡营销活动获得的积分,其积分规则、有效期、使用范围等以营销活动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持卡人可通过邮储银行对主卡持卡人每月寄送的信用卡账单、信用卡客服以及邮储网站查询积分情况。

  第三章  积分兑换
  第十五条 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有权兑换积分,附属卡持卡人不能兑换积分。

  第十六条 邮储银行提供邮储银行信用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8895580(以下简称“信用卡客服”)的兑换渠道,供持卡人兑换相关礼品,最新兑换方法及活动以邮储银行网站公布为准,请持卡人时时关注邮储银行网站礼品及宣传资料。部分兑换礼品数量有限,兑完为止。

  第十七条 邮储银行依据持卡人积分兑换申请,对该持卡人积分进行扣减,扣减成功后礼品订单即生效,该持卡人积分兑换成功。订单生效后不得撤销。

  第十八条 兑换公告或积分礼品手册中载有有效期的积分礼品到期后不再提供兑换服务。
  
  第十九条 如持卡人积分不足或违反本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兑换申请自动失效,邮储银行不再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积分并非持卡人的资产,故不得转让予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且持卡人不得要求邮储银行将积分折算现金或其它费用的给付。

  第二十一条 积分永久有效,积分保留于主卡名下直至销户。卡片到期续卡后,可继续兑换积分礼品。

  第四章  积分礼品配送
  第二十二条 礼品由邮储银行按照持卡人的账单地址安排配送,收件人署名必须为持卡人本人。如代为签收(即代签),配送公司将与持卡人本人电话确认,告知代签收人姓名,经持卡人授权后由代签收人签字代收礼品。

  第二十三条 邮储银行收到持卡人的兑换申请后,需20个工作日对安排配送到持卡人账单地址。

  第二十四条 持卡人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签收礼品,如由于代签未按代签流程所造成的礼品丢失、损坏等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持卡人如因由于提供的地址错误或持卡人由于任何原因而造成礼品被退回的,且持卡人也未在提出兑换要求的60个自然日内(致电信用卡客服提出兑换之日算起)提出查询或投诉,则视为持卡人自动放弃该礼品。超出上述查询或投诉期限的投诉邮储银行不予受理。

  第五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六条 邮储银行所提供礼品若有货源不足、停产或升级换代时,邮储银行无须事先向持卡人告知,有权以等值礼品代替或者停止该礼品的供应。

  第二十七条 邮储银行网站或者积分兑换活动宣传资料上所展示的图片仅供参考,所有礼品均以实物为准。如对礼品的型号、功能等存在疑问,请拨打指定积分礼品供应商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持卡人收到礼品后,须在签收前拆包检查礼品的外观,如发现有外观破损,可当场拒签并直接要求送货人员更换新的礼品。若礼品不存在如质量或规格问题的,持卡人不能拒收礼品或取消兑换行为,并要求返还积分,否则持卡人需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十八条 持卡人所兑换的礼品如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由提供礼品或服务的积分礼品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邮储银行将向持卡人告知积分礼品供应商,并将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联系。礼品的更换、维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项目服务要求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因持卡人所兑换的礼品而发生的相应所得税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三十条 代金券类礼品须参照礼券细则使用,部分代金券具有使用期限,请务必于代金券上注明的到期期限之前使用,否则持卡人将丧失使用权利。邮储银行不负责过期代金券的更换或延期。

  第六章  法律关系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提供的各项礼品及服务,系邮储银行积分礼品供应商直接提供予持卡人,邮储银行与积分礼品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合作、经销、代理、共同出卖人、广告媒体或保证人关系;所有涉及到积分兑换礼品的质量或售后服务均由积分礼品供应商全权负责,概与邮储银行无关。
   
  第七章  修改及终止
  第三十二条 邮储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三十三条 邮储银行保留本管理办法解释的权利,有权根据需要取消或增删、修订本规定,并于邮储银行相关宣传渠道,如信用卡账单、邮储银行信用卡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各分支行网点公告后生效。本活动未尽事宜,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及相关法律处理。